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宝市监食经〔2020〕6号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宝山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和要求》的通知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明确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和要求,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和要求》,制定了《宝山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和要求》,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结合日常监管,加强检查指导和宣传培训,督促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学习培训,落实岗位职责和管理要求。力争2020年2月前,实现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100%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和佩戴食品安全管理员标识臂章上岗。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予以处罚;对未按规定培训、考核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的,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予以处罚;对未按规定佩戴食品安全管理员标识臂章的,开展现场监督抽查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予以处罚;对食品安全管理员未依法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予以处罚。
附件:宝山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和要求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7日
附件
宝山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和要求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职责和要求适用于宝山区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饭店、食堂、团体膳食外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饮品店、现制现售、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等)。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并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掌握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法律、法规、标准等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上岗要求
各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大型及以上饭店、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从事团体膳食外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确保加工营业期间至少安排1名食品安全管理员在岗,并佩戴食品安全管理员标识臂章(附件)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职责
(一)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阻挠、干涉或提供虚假材料;
(二)协助单位负责人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学习培训、考核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日期、培训课时、培训地点、授课师资、培训方式、是否参加考核及考核成绩等信息,确保每年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60小时;
(三)制定本单位从业人员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投诉举报处置、应急预案和岗位责任制度;
(四)督促岗位负责人落实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台帐记录、食品加工过程、场所环境卫生、清洗消毒、健康管理、个人卫生、食品检验、食品留样、餐厨废弃物处理、一次性餐具管理、控烟管理等工作要求;
(五)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每天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对自查发现的不符合要求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或发生食物中毒的,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做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附件:食品安全管理员标识臂章式样
注:臂章可向宝山区餐饮卫生管理协会(淞滨路120号1楼)或
社会培训机构(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培训学校:化成路251号3楼301、
相佰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淞滨路149号2楼)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