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掌握本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沪市监协〔2019〕42号)工作要求,结合...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2019年食品经营环节监督抽检

和评价性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掌握本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沪市监协〔201942号)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2019年度食品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311日     

 

2019年度食品经营环节监督抽检

和评价性抽检工作计划

 

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属地管理“四有两责”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掌握本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推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等文件以及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食品安全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坚持以发现薄弱环节、问题隐患为导向,聚焦群众关切,增加对高风险性、低合格率、大消费量的重点食品种类的抽检频次,扩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范围,加大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专常互补

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闭环核查、时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三)坚持检管结合

要高度重视抽检监测发现的风险隐患,加强对风险信息的分析,结合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以及法规制度发布等情况,适时调整抽检任务。要加强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针对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领域加大抽检力度

(四)坚持与后续处置相衔接

强化抽检监测规范性,依法、及时启动不合格(问题)食品的后续处置工作,监督企业查找不合格(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加强对不合格(问题)食品溯源和上下游环节联动,查清不合格(问题)食品的来源和流向,并通报相关部门,监督企业落实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和停售措施;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进一步开展跟踪抽检;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要依法严惩。

二、工作任务

根据市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工作要求,区局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抽检监测工作,各市场所根据工作要求落实辖区内具体抽检监测任务和后处置工作。2019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经营环节)任务分为:总局抽检、市局评价性抽检、市局监督抽检、快速检测、区局自主抽检、区局评价性抽检以及支持企业自行检验7个方面。其中区局评价性抽检、区局自主抽检共计划抽检监测3500件左右,快速检测14260万项次左右。

(一)总局抽检、市局评价性抽检、市局各环节监督抽检任务

各市场所落实总局抽检、市局评价性抽检、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任务不合格(问题)食品的后处置工作,按照区局计划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抽检任务和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置工作,全年餐饮服务环节计划监督抽检食品2340件左右。

(二)快速检测任务

2019年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快检工作机制,加强快检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充实快检人员,完善快检装备配置,拓展快检项目,完善《上海市食品安全快检管理平台》的数据自动上传功能,加强对快检结果的汇总分析。全区计划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14260项次左右。其中:流通环节食品7000项次左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7260项次左右。

1.流通环节的快速检测。全年全区流通环节计划快检7000项次左右,平均各市场所完成470项次左右结合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快速检测,以熟肉制品、生猪产品、乳制品等消费量大、保质期短、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为主,重点加强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ATP)、非法添加物等项目的快速检测。加强对批发市场和大卖场自检实验室开展快速检测的指导,监测数据纳入抽检数据库。

2.餐饮服务环节的快速检测。全年全区餐饮服务环节计划开展食品快检7260项次以可疑食品、环节和食品加工过程,以微生物(ATP)、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有效氯、酸价、过氧化值、极性组分、甲醛、亚硝酸盐、酸价及过氧化值、碘、水分等项目为重点开展现场快速筛查。

(三)区局自主抽检

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对辖区三个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内的入场经营户每月开展监督抽检,每月抽检食用农产品240批次,其中在江杨农产品批发市场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鲜蛋、蔬菜、水果、豆类和生干坚果籽类6个大类共计80批次,在江杨水产品批发市场、江阳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各抽检水产品80批次,全年共抽检2880批次。此项抽样工作由宝杨所负责,食品流通餐饮科对抽检结果作汇总分析并形成抽检报告,抽检情况及时在区政务外网上公布,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详见《2019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安排表》(附件1)。

2.专项监督抽检。区局根据辖区监管实际和所在地政府财政预算,主要负责对本辖区内水产品、粉丝粉条面制品、网络餐饮食品、月饼、火锅底料、校园食品、生鲜肉、豆制品等重点食品、季节性食品进行专项抽检,全年共计划抽检295批次。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详见《2019年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安排表》(附件2)。

3.所、队自主抽检。执法大队、各市场所在处理投诉举报、处置突发事件、查办食品案件、核查总局和市局评价性抽检问题样品等工作中,根据需要开展自主抽检工作。

(四)区局评价性抽检

2019年,区局计划对水产品、蔬菜等十大类重点食品进行评价性抽检,共计抽检各类食品213件左右。

1.采样点的确定综合考虑全区各街镇人口数量、地域特点、食品生产和消费情况等因素,重点加强在超市卖场、食品批发(集贸)市场和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的抽检,确保采样点分布达到必要的覆盖面,又能突出重点区域。

2.评价性抽检食品分类全年对辖区10大类22小类的产品进行评价性抽检,包括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蔬菜、水果、水产、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诸如大米、食用油、熟肉制品、鲜蛋、蔬菜、水果、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等。

3.评价性抽检项目分类。对不同类别的产品进行各方面指标检测,范围包括微生物、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真菌毒素、质量指标、抗生素残留等多方面指标。

(五)食品经营者自行检验任务

区局将积极推进和支持食品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检工作,重点是大力推进和扶持大型连锁超市配送中心、大卖场、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快速检测室,每日将快速检测信息数据实时同步至《宝山区食品快检数据采集平台》进行智能分析,并通过多种媒体媒介向市民进行公示,提高企业及时发现和主动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综合能力。各市场所要加强对补贴对象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的指导工作,并采取不定期盲样考核、资料审查、现场抽查等方式,借助食品快检数据采集平台等辅助手段,对补贴对象的检测数量和质量进行监督评测,同时根据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本辖区补贴对象开展食品安全自检情况。

三、不合格食品的处置要求

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原则上由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所负责,各市场所收到不合格(问题)食品的检验报告后,一般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同时采取以下核查处置措施:

(一)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问题)食品,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二)监督不合格(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问题原因的分析排查,限定期限完成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

(三)根据不合格(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交的整改报告开展复查,并加强对不合格(问题)食品及同种食品的跟踪抽样检验。

(四)对不合格(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立案,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对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应当及时通知被抽检人和标称食品生产者恢复生产、销售该批次食品。

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执法大队、各市场所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抽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根据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周密部署、精细安排,全面落实,确保食品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规范抽检工作

执法大队、各市场所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规范抽样检验程序,做到程序合法、文书准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

(三)依法核查处置

执法大队、各市场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四)严肃工作纪律

执法大队、各市场所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为了使第三方检测机构与监管部门更好的衔接配合,执法大队、各市场所年底应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服务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并鼓励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监督抽检情况及时提出有益意见建议和出具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性报告。

区局根据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本文摘自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